全国首个绿色建筑地方性法规将于7月1日实施
[日期:2015-04-16 14:48:48]   来源:互联网   作者:    网友评论 0 打印

  近日,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《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。这部全国首个绿色建筑地方性法规将于7月1日起实施,共七章60条。《条例》推行绿色建筑地方标准,并鼓励建设、购买、运营绿色建筑。

  ■条例依据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执行

  《条例》将绿色建筑分为一星、二星、三星三个等级,相关标准已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4年发布———《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》(以下简称《标准》)中明确了168条必须执行的条文,这些条文将通过设计方案审查、施工图审查进行把关。同时,《标准》适用范围扩展到各类民用建筑,江苏省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全过程将有绿色建筑标准可依。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顾小平在《标准》发布时曾表示:江苏新建建筑规模全国最高,每年新增民用建筑超过1亿平方米,建筑的建造和使用消耗了大量的能源资源,发展绿色建筑的内在需求尤为迫切,2015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将按一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。

  根据《条例》要求,江苏新建民用建筑的规划、设计、建设,应当采用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。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型公共建筑,应当采用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、设计、建设。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项目,在竣工验收前,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能效测评。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型公共建筑,未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的,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。

  ■实施相关政策扶持绿色建筑

  为鼓励全社会建设、购买、运营绿色建筑,《条例》实施了系列扶持政策:外墙保温层建筑面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;居住建筑利用浅层地温能供暖制冷的,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;公建达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,执行峰谷分时电价;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,贷款额度可以上浮20%,具体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。

  绿色建筑,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,最大限度节约资源,节能、节地、节水、节材、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,提供健康适用、高效使用,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,各国也竞相推出“绿色建筑”来保护地球。有业内人士指出,随着1月1日《标准》实施和《条例》出台,江苏省绿色建筑的发展在有了政策扶持和技术支撑后,新型建筑实现绿色发展的条件也将越来越成熟。

  编辑:闫珺 0阅读:
【 已有(0)位网友发表了看法  点击查看


网友评论查看评论
点击换一张
  • 请尊重网上道德,遵守各项有关法律法规
  •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
  • 本站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
  •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
  • 参与评论即表明您已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
企业服务